電子郵件信箱
hsiehlihsin@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原採購契約標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增購;其增購金額為集材所需不可避免障礙木時所增加之伐造材、集材及卸整等費用(不包含間接管理人事等費用),費用以原契約價金單價核算付款,增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元、增購期間至108年6月底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林區管理處開標室(新竹市中山路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伐木業或其他可施作本契約工作等相關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應自行列印並附於投標封內。(請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證明,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5)押標金(新台幣20,000元)。
以上缺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領勘日期訂於107年12月28日(五)上午9時30分(逾時不候)於本處大溪工作站(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51號)集合,由本處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不得有任何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