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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於107年8月31日以前,經機關同意得委託得標廠商辦理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復園行銷活動或本處其他育樂場域行銷活動,金額為26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本案第一公告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先就原住民廠商優先辦理開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參加評審後為不及格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作成記錄後,辦理第二階段開標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若第一階段已完成決標,不辦理第二階段開標程序)
(二)應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評審日期:中華民國106年 7 月 18 日 下午 14 時 00 分起(評審時間如有異動,以機關通知為準)
評審地點:本處二樓會議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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