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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持收據至育樂課洽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壹、乙等營造業以上合格之營造廠商 (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另需檢附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貳、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參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12條訂定工地負責人與傳統匠師資格如下:
一、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前項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1)其他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2)施工期間廠商應派品管人員執行現場品質管制工作,詳細規定請查閱工程契約樣稿品質管制相關章節。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 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地址: 臺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並建議加註:「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4)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03-9282111。
(5)本工程限制不得任用外籍勞工。
(6)履約期限:540日曆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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