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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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內必要時得由雙方協議增購,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倍以內,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09年12月15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林政課(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400元;於本處出納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從事人力仲介之法人、機構、團體,能提供採購標的勞務之造林承包商或從事相關森林資源調查之業商。能同時提供現場配合揹工數名,所指派之人員需熟悉山區現場路線與地形,並具有樹種辨識及衛星定位能力、體力強健,能協助山區長期森林巡護及調查作業。如未能依據本處需求配合本案執行人員之作業者,不予計列當日工資。
2.證明文件:(1)投標廠商需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 影本>乙份。
附加說明
1. 每次提供數名揹負工協助本處執行森林巡護任務編組特遣隊及森林巡護清查專案工作(揹負工總額計330人)。
2.揹負工工作事項:
(1)得標廠商應配合本處現場需求指派並載運人員至現場協助背負帳棚、飲水、糧食等,每人至少需背負30公斤之物品,另如物資不足時,廠商亦應派工協助補給工作。(2)並擔任嚮導、刈草工作,同時協助查緝盜伐、盜獵等林政及保育案件工作或協助母樹林與樣區調查、勘查等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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