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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8年度之延續作業(作業期間為107年12月25 日至108年12月22日移交完成日止) 。
(2).預估採購金預同本次預算金額1,602,670元,作業次數略有增減外餘項目均與本次相同。
(3).本處保留擴充之權利。經同意擴充後由承包商報價,經本處核定底價後由雙方議價,議價完成後重新簽訂契約書後執行108年度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至本處出納繳款後執收據至育樂課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自一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一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有案、其營業項目具有廢水處理工程項目、未受停業處份、無不良紀錄者。
(2).需附兩員乙級廢水處理技術員執照影本各乙份,其中一員並需登錄為本污水處理廠專責人員(未附者資格不符) ,另一員需登錄為本廠之職務代理人員,登錄費用承包商應計入標價內。
(3)水肥清除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應於招標時附於招標文件內供審查,另應向宜蘭縣環境保護局申請登錄清運車輛,獲准後始可使用,該登錄清運車輛應於招標後10日內將相關登錄資料函送本處備查,另於清運時均應依宜蘭縣水肥投入站使用管理規定辦理。
(4).招標文伴(工程投標資格證件審查紀錄) 所規定證件。
附加說明
1.詳太平山、鳩之澤污水(溫泉水)處理設備操作維護作業說明書內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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