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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狀況良好,契約期滿,經雙方合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預計增購金額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200,000元整,契約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不變。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林政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請先至1樓出納繳費後,憑收據至1樓林政課領取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或合約經費用罄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前開許可證僅領有單一者,需出具具有另一許可證之配合或合作廠商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前開許可證僅領有單一者,需出具具有另一許可證之配合或合作廠商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承包內容:於本處轄管宜蘭地區(南澳鄉及臺9線105k後(僅公路部份)範圍除外)之土地範圍內,依本處指定地點進行垃圾廢棄物清除、運送及處理工作事宜。
二、本次招標以單價決標。
三、本採購依實際清運重量計算付款金額。
四、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機關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其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招標標的在二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並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五、本案108年及109年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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