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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5年或106年間,本處保留未來擴充辦理工區內擴大治理面積之可能,擴充金額為3,339,831元,惟本項目不一定會辦理,請廠商評估自身意願以及是否能配合後再行投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合格之營造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四條規定。
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文件等影本,詳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105.10.27更正公告
更正合約第7條開工規定為: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其他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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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履約期限120日曆天,逾期罰款每日千分之一。
2.本案原預算上限為8,660,169元,請以此額度內進行報價;於105年或106年間,本處保留未來擴充辦理工區內擴大治理面積之可能,擴充金額為3,339,831元,惟本項目不一定會辦理,請廠商評估自身意願以及是否能配合後再行投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開標,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54條或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且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工程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4.本案位於翡翠水庫內,由於目前聯絡道路坍方無法進入,將於105年10月27日上午10時整及11月1日上午10時整於翡翠水庫入口管制站集合後統一由翡翠水庫人員領隊以船舶導勘,請有意願投標廠商務必配合到場。翡翠水庫管理局聯絡人:張金順先生(02)2666497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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