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f0859@fore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時間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為止,擴充金額不逾原契約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進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處出納繳交200元,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4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本處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核可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之公司行號。
(二)應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延長等標期
1.本次價格文件「詳細報價單」誤刊為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前(105.12.16)之文件,本次刊登正確「詳細報價單」文件。(「詳細報價單」之項次17、24、25、28、73、79、83、95、106、107、117、125、131、133、159、169及170)
2.延長等標期,故配合調整以下時間:
截止投標期限至106年1月5日上午9時止,
開標時間為106年1月5日上午10時。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電子領標者,由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紙本領標者,檢具「購買招標文件收據」、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司負責人授權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本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至秘書室(電話:03-9545114分機104)領取廠商投標文件及本次修正文件;未檢具者,不允許領取。
=======
第2次公告說明
1.依原招標文件內容續辦第2次公告。
2.原招標文件內容僅調整以下時間:
截止投標期限至106年1月4日上午9時止,
開標時間為106年1月4日上午10時。
=======
採購招標承辦人:秘書室陳小姐;電話03-9545114#104
需求單位承辦人:育樂課洪福順先生;電話03-9545114#241
*有關本案履約及產品規格、報價等實質問題,請與育樂課洪福順先生連絡;
有關招標投標等採購程序問題,請與秘書室陳小姐聯絡*
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