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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依約執行計畫並經審查通過,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本場保留後續1年內預算175萬以內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實際契約金額以當年度核定之預算內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限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不允許個人或系所投標。
附加說明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場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其履約能力已有疑義,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場之採購。
1.企劃書1式7份。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4.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填、免附)。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電子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