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國內公、私立大學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項目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學校及政府機構免付)。
以上(一)、(二)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場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附加說明
一、其他投標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專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參考專業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之附件格式製作,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套外書明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場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