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經廢除,不得作為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附加說明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標價清單。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押標金票據。
4、廠商切結書1。
5.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被授權人無法攜帶公司投標印章前來開標,應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被授權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三、有意投標廠商,投標前請做最後確認投標內容是否按最新版之公告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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