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domegohsu@tydai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新臺幣160萬元整。機關於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有後續擴充之權利,並以70萬元為上限,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至本場秘書室出納購買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103060 管理顧問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公會會員證。
(二)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固定金額決標。
2.11月3日為開標時間,擇日辦理評選會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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