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domegohsu@tydai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載明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環境保護、經營人力派遣等相關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法人設立登記證(須附章程);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二) 信用及納稅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最近1期營業稅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含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當期無應納稅款者,免繳款書收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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