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電子郵件信箱
tseng@mail.khbaphiq.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政府合法立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之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得標廠商對於太陽能光電工程部份需找太陽能光電專業廠商協助施作,鋼構架、植物培育設置工程及地坪改善工程部份,須由專業廠商配合施作。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其他:當年度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06年11月6日前向本分局請求釋疑,本分局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6年11月10日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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