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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2年(含本次採購為3年),並公告續約條件為逐年調查桃園檢疫站用車人員滿意度(區分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非常不滿意),達「滿意」90%(含)以上時,始與原得標廠商議價續約;若原得標廠商未達滿意度90%門檻或無意願議價續約時,則另行公告辦理招標。每年預估費用新臺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本分局會議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四)個人計程車行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上列(一)、(二)、(三)應持有下列證件: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另有關駕駛人之條件規範、車籍資料、保險等,與個人計程車行規定相同。
★上列(四)個人計程車行應持有下列證件:
(一)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
(二)駕駛人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
(三)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等證件影本各乙份。
※上列有關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等證件,得於履約日10日前檢證供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車輛要求︰5年內車齡(履約期間內須維持5年內車齡),排氣量1,800立方公分以上,車況良好且具有效行車執照之汽車。
二、數 量︰每次派差視需要可提供2輛以上僱用車為原則(每日上、下午各派差1次)。
三、計價方式︰
(一)以往返工作路線(不限方向)一趟為準,每趟平均約60公里。
(二)其他費用:其他停車、油料、過路(橋)、高速公路通行等費用,概由得標廠商支付。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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