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1090916 已決標公告

桃園檢疫站執行業務僱用車輛(附駕駛)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雄獅租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689
原始預算
$ 520,000
底價金額
$ 499,954
決標折數
78.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機關代碼 3.45.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機關代碼 3.45.3.2
單位名稱 桃園檢疫站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傳真號碼 (03)3982313
電子郵件信箱 hc0504@mail.hcbaphiq.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2年(含本次採購為3年),並公告續約條件為逐年調查桃園檢疫站用車人員滿意度(區分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非常不滿意),均為「滿意」以上時,始與原得標廠商議價續約;若原得標廠商未達滿意度門檻或無意願議價續約時,則另行公告辦理招標。每年預估費用新臺幣52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提早告知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9/3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本分局會議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四)個人計程車行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上列(一)、(二)、(三)應持有下列證件: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另有關駕駛人之條件規範、車籍資料、保險等,與個人計程車行規定相同。 ★上列(四)個人計程車行應持有下列證件: (一)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 (二)駕駛人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 (三)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等證件影本各乙份。 ※上列有關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等證件,得於履約日10日前檢證供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車輛要求︰5年內車齡(履約期間內須維持5年內車齡),排氣量1,800立方公分以上,車況良好且具有效行車執照之汽車。 二、數 量︰每次派差視需要可提供2輛以上僱用車為原則(每日上、下午各派差1次)。 三、計價方式︰ (一)以往返工作路線(不限方向)一趟為準,每趟平均約60公里。 (二)其他費用:其他停車、油料、過路(橋)、高速公路通行等費用,概由得標廠商支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機關代碼
3.45.3.2
單位名稱
桃園檢疫站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聯絡人
周玉秀
聯絡電話
(03)3982663#502
傳真號碼
(03)3982313
電子郵件信箱
hc0504@mail.hcbaphiq.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2年(含本次採購為3年),並公告續約條件為逐年調查桃園檢疫站用車人員滿意度(區分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非常不滿意),均為「滿意」以上時,始與原得標廠商議價續約;若原得標廠商未達滿意度門檻或無意願議價續約時,則另行公告辦理招標。每年預估費用新臺幣52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提早告知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9/3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本分局會議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四)個人計程車行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上列(一)、(二)、(三)應持有下列證件: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另有關駕駛人之條件規範、車籍資料、保險等,與個人計程車行規定相同。 ★上列(四)個人計程車行應持有下列證件: (一)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 (二)駕駛人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 (三)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等證件影本各乙份。 ※上列有關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等證件,得於履約日10日前檢證供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車輛要求︰5年內車齡(履約期間內須維持5年內車齡),排氣量1,800立方公分以上,車況良好且具有效行車執照之汽車。 二、數 量︰每次派差視需要可提供2輛以上僱用車為原則(每日上、下午各派差1次)。 三、計價方式︰ (一)以往返工作路線(不限方向)一趟為準,每趟平均約60公里。 (二)其他費用:其他停車、油料、過路(橋)、高速公路通行等費用,概由得標廠商支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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