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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相關營業項目證明影本: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四)押標金憑證(抬頭應書寫正確)。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分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一、清潔維護之地點及面積:
(一)本分局所在地辦公大樓一、二、三、四樓約3620平方公尺(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二)長榮機邊驗放倉(含驗貨室、備勤室)約195平方公尺。
(三)遠雄自由貿易港區辦公室(含驗貨室、備勤室)約155平方公尺。
(四)第一航廈入、出境檢查室、備勤室、動物暫置室約127平方公尺。
(五)第二航廈入、出境檢查室、備勤室、動物暫置室約121平方公尺。
(六)本分局四周環境約650平方公尺。
二、投標廠商標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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