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su@mail.tfrin.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安全,提升建築物整體之耐震能力,符合現行耐震性能目標規定之標準,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之目標。
2.經濟,針對結構弱點處進行補強,以適當規模的工法來達成結構補強需求。
3.盡量不影響原有建築物規劃、不破壞原有隔間規定、不減少使用面積、不減少採光面積、不影響辦公作息為原則。
4.外觀整修應以整體建築群一致姓為原則。
5.施工期間不影響建築物使用機能及人員辦公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一九九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一九九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擇一以上)。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應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於報價前,自行前往現場詳細勘查,審慎評估,並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後,精確計算,按規定之報價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格式審慎填寫,並需由投標廠商及其負責人依格式規定簽署。
2.投標廠商所填報之報價總金額應視為均已包括辦理完成本案需求所有工作項目之費用、技師簽證費用及完成本統包工程之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投標後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本所現場勘查聯絡人:秘書室 林雅靖 電話:24622101轉2250
4.現場勘查時間:本案等標期間內,正常上班時間。
5.有關水產研究大樓、東側及南向大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評等相關資料,將於現場勘查時提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