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說明:李隆恩 先生 #1319;招標相關:張瑜庭 小姐 #112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森林經營組)
聯絡人
規格說明:李隆恩 先生 #1319;招標相關:張瑜庭 小姐 #1122
電子郵件信箱
cr2451a8@tf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6小時以上) (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2)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5)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1頁
(6)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書面)。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48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森林經營組:李隆恩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319。
(3)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6小時以上) (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4)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5) 其他須知:本案各項標的總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00,000元整,經費最終若未如預期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