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本所研究人員最重要的研究發表紀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本所研究人員最重要的研究發表紀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單位(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服務建議書檢附1式12份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2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電子領標售價10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開標、評選、議價時間:
a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上午10時00分。
b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他文件)預定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c辦理議價: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3)開標地點:
a資格審查:本所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b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他文件)評選:本所會議室。
c辦理議價:本所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4)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技術服務組:鄭美如小姐,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3887。
(5)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依契約所規定之時程完成工作(詳本案工作需求書)。
(6)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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