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太麻里研究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spchiang@tf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00051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單位(100051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 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功能測試(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許可證明:精密儀器批發業代碼(F113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代碼:F213040)或一般儀器製造業(代碼:CE01010)或其他依法令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供應相關之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如為原住民廠商請檢附本證明文件,詳如招標須知)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52條。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文件,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3.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 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功能測試(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太麻里研究中心:楊蒼叡先生 電話:(089)781302分機223。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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