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62-06 已決標公告

ENVI遙測影像處理系統維護一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科協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0,000
原始預算
$ 350,000
底價金額
$ 3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代碼 3.45.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機關代碼 3.45.22
單位名稱 森林經營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傳真號碼 (02)23705043
電子郵件信箱 spchiang@tfr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00051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國合格代理廠商(取得有效期限代理證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信封封面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二、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森林經營組:謝漢欽先生 電話:(02)23039978 分機1202。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機關代碼
3.45.22
單位名稱
森林經營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傳真號碼
(02)23705043
電子郵件信箱
spchiang@tfr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00051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國合格代理廠商(取得有效期限代理證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信封封面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二、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森林經營組:謝漢欽先生 電話:(02)23039978 分機1202。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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