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技術服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spchiang@tf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收發單位)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1頁。
(六)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9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售價50元)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信封封面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及功能測試。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技術服務組:康碩容 電話:(02)23039978 分機3895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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