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50-06 已決標公告

印後加工設備一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向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500
原始預算
$ 420,000
底價金額
$ 385,000
決標折數
84.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代碼 3.45.2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機關代碼 3.45.2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技術服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傳真號碼 (02)23705043
電子郵件信箱 spchiang@tfr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4/20
原公告日 111/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4/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6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收發單位)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1頁。 (六)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9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售價50元)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信封封面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及功能測試。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技術服務組:康碩容 電話:(02)23039978 分機3895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機關代碼
3.45.2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技術服務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蔣淑萍
聯絡電話
(02)23039978#1014
傳真號碼
(02)23705043
電子郵件信箱
spchiang@tfr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4/20
原公告日
111/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4/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6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收發單位)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1頁。 (六)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9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售價50元)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信封封面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及功能測試。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技術服務組:康碩容 電話:(02)23039978 分機3895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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