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集水區經營組)
電子郵件信箱
linlin@tf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之交貨功能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之報價資料應檢附並填妥本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及投標標價清單1頁。
(7)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47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5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繳納。
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下午3時00分。
3.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之交貨、功能測試(詳本案採購契約第7條)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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