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單位(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經濟部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需為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5)相關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需為當年度有效會員證書)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3頁
(六)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自決標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汰換及測試,並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完成相關簽證事宜提送台電北市區營業處審查。至台電審訖圖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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