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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高雄市六龜區中興里中庄198號(本所六龜研究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443高雄市六龜區中興里中庄198號(本所六龜研究中心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五)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七)切結書1
(八)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180元大封套及392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392元(電子領標售價196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本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全部完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3.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本所六龜研究中心:孫銘源先生,電話:(07)6891028轉分機22。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5.廠商之標封內除資格文件外,並應檢附:
(1)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2)填妥之總表(標單)1頁、詳細價目表(標單)3頁、單價分析表(標單)7頁、資源統計表(標單)3頁。
(3)前項(2)標價電子檔1份(xls及xml檔)。
(4)前2項(2、3)之書面標價皆需與電子檔標價一致,如價格不一致者,視為不合格。
6.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如投標標價欲不適用本案所訂之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請填具後附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並附於投標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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