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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一)培養皿,新臺幣7,200元整。(二)核酸定序分析,新臺幣26,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41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5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本採購原預算金額:新臺幣934,000元整(塑膠培養皿260,000元整、培養皿144,000元整、核酸定序分析530,000元整)。本案經第一次招標結果,第1項已決標,本次(第2次)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74,000元整,招標項目為第2項,培養皿144,000元整、第3項,核酸定序分析530,000元整。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押標金金額:本案採分項報價、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招標,其押標金金額分別為:
(一)培養皿,新臺幣7,200元整。
(二)核酸定序分析,新臺幣26,000元整。
3.本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