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電子郵件信箱
kirameki@tar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勞動派遣服務)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46,540,400元整),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16,351,000元),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文件: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000元整。
(三)上述兩項文件如廠商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視同資格文件不符,不予參加比(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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