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電子郵件信箱
ylchien@tar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合約期滿後,若無違反契約第九點有二次(含)以上情事,將優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續約1期2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未獲得續約機關為使廢水處理廠持續正常運轉起見,機關得逕行通知廠商方延長效期1個月,其費用按本合約日數比例計算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10年1月22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營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營業項目需載有本案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案規格詢問單位應動組李奇峯先生,電話:04-23317625
※ 本採購招標文件詢問單位事務單位簡永良先生,電話:04-233172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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