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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限內,視本案工作之實際需求,本所保留增加本案總預算金額百分之三十(30%,即新臺幣749,982元)之採購,並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辦理後續擴充,逕依契約第三條給付價金。
各分項保留增加金額額度,皆為各分項預算金額百分之三十:(1)第一組工作區:新臺幣372,138元。(2)第二組工作區:新臺幣377,84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62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62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經營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現地調查人員需求條件:(詳如本案工作範及需求說明書)
1.高中職以上畢業(得標後需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2.具備電腦Open Office或Windows Office等軟體之Excel檔案資料編輯、
建檔及另存CSV檔案等之操作能力及數位相機拍照之操作能力。
3.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參與投標廠商,請自備電算機。
(2)廠商檢附之投標文件需齊全,詳如本案證件封封面及廠商投標文件資格規格審查表所列。
(3)欲投標之廠商有關本案工作規範及需求說明書等相關問題,請於投標前,逕洽本所農化組郭鴻裕組長(電話:04-23317400、04-23317401或04-23317402)先行瞭解,以免徒勞。
(4)餘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以保障廠商投標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