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電子郵件信箱
p641108@tar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413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1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經營與本案相關行業。投標廠商之資格:營業登記需包含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足以完成本案標的及品管記載要求作業。
(二)廠商之證明文件:詳招標須知,工作規格及本公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經營與本案相關行業。投標廠商之資格:營業登記需包含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足以完成本案標的及品管記載要求作業。
(二) 廠商之證明文件:
1.為公司、行號持有合法登記證明,且無不良紀錄者
2.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
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
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專業登記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文件等。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
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
※ 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檢附營利
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四) 前項資格文件審查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需出具以投標廠商名稱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尚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未蓋者資格不符。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蓋投標廠商公司章與負責人章始有效)。
(七)承做能力證明:(詳規格工作說明)
1.檢具近五年內有服務與本案相關之委辦合約書影本(含發票)或結案證明書件影本(公文或文件足以證明結案者)
2.專業服務人員資格證明與認證文件。
3.工作說明書(含人力編組與詳細服務內容與工作流程說明)(詳規格工作說明書)
說明:
1. [押標金票據抬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且不可使用公司或私人支票。
2. 廠商投標前請仔細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投標,以免造成本所及廠商權益損失
3.其餘詳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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