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
電子郵件信箱
chiaying312@dns.cae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封書名購買標案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和地址,並貼足掛號回信郵資150元,連同招標文件費100元(以郵局匯票),一併以掛號寄達本分所(嘉義市民權路2號)總務課申購。(請自行估計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所,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凡經售本案採購財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手續如下: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方式裝入標封內密封。標封之封口應實貼並以「掛號」向郵局投寄或專人送達本分所,標函一經送達,投標人(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發還、更改或作廢。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未註明上述事項致無法辨別為本案之標封者不予接受。
【標封】請放置下列文件:
(一)押標金。
(二)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
(三)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公告已在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供審查。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
【2】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逕向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資料列印檢附代之。
(四)投標授權書(投標廠商指定代表人參與比減價格委託書) 。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報繳之營業稅申報書或繳款證明書。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七)信用證明文件:廠商須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107年11月23日至108年5月23日)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十)型錄:
1.投標時應檢附規格所列設備之型錄(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不得將本分所提供之規格作投標廠商規格文件(如於型錄未有規格所列項目之規格內容,可附自行繕打之規格文件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式佐證,惟應於驗收時能證明之),請以螢光筆標示符合規格處及標示項次,俾利審查。
2.本文件無提及之規格,以符合原廠型錄規格為標準。
(上列資料除投標授權書必要時得於開標當場檢附外,餘均請逐一檢附。以上各文件影本如非A4紙張大小,請自行縮、放成A4大小,以利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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