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
電子郵件信箱
chiaying312@dns.cae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所得在契約有效期限內,於契約決標人數之30%範圍(金額新台幣壹佰玖拾萬元)內增減,增減人力之單價依原決標單價計算,其履約條件同原契約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在信封書明購買標案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150元連同招標文件費200元(以郵局匯票),一併以掛號寄達本分所(嘉義市民權路2號)總務課申購。(請自行估計郵件往返所須時間)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在辦公時間內至本分所總務課購買或郵購(請另附150元回郵)。
2.有關規格疑義,請洽本分所需求單位釋疑:總務課鍾小姐電話:05-2753022
3.本案採購程序聯絡人:鍾小姐 電話:(05)2753022 傳真:(05)2773630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web.pcc.gov.tw),請領標廠商多加利用,可以節能减碳及降低廠商購買標案費用
5.押標金票據抬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且不可使用公司或私人支票。
6.其餘詳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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