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
電子郵件信箱
chiaying312@dns.cae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在信封書明購買標案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150元連同招標文件費100元(以郵局匯票),一併以掛號寄達本分所(嘉義市民權路2號)總務課申購。(請自行估計郵件往返所須時間)
押標金額度
第1項9600元,第2項17600元,第3項15200元,第4項16800元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廠商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公告已在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報繳之營業稅申報書或繳款證明書。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信用證明文件:廠商須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106年7月8日至107年1月8日)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本預算若未通過、經凍結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損失,並不包括所失之利益在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