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lifan@ms1.f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前述廠商均應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影本。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5.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檢附手冊中最新之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簽章頁、技師簽章頁、懲處紀錄、異動事項、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及最近二年承攬情形)(機關於決標前得查驗廠商所附營造業承攬手冊正本)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7.營造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8.押標金:請置於標封中,如機關抬頭與金額錯誤時致資格審查不合格,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9.切結書1。10.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5.8.9第1次更正公告如下:
1.因招標公告之案名與其他招標文件不一致,爰依招標公告所載名稱配合更正。
2.等標期配合延長。
105.8.10第2次更正公告如下:
1.因招標公告之案名與部分招標文件不一致,爰依招標公告所載名稱配合更正。
2.等標期配合延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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