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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其餘條款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內政部登記合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造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影本)。(甲等營造業以上,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 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369萬1,000元整)
7.切結書1。
8.企劃書計15份(撰寫方式詳評選須知):
9.標單、總表、詳細價目、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二)特定資格文件:
具有相當財力: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4仟萬元,或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廠商應於投標前確實勘察工地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及前期工程界面(如施工規範特定條款、前期工程缺失改善工程施工說明...等)皆有深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招標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三) 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四) 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
1.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2.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
(六)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七)工程採購之安全衛生費用之競標調整原則:安全衛生經費項下之各項單價,將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112.5.8更正公告
1.投標須知第47點刪除「契約價金總額5%。」贅字。
2.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工程施工階段 項目2.填報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備註應為「1.施工日誌每月5日前提送,逾期每日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500元。(最後1日為假日,順延至上班日),2.施工日誌如經監造單位及本署審退超過2次,每次扣3,000元。」,誤植至項目1.填報公共工程監造(監督、查核)報表,爰辦理更正。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投標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款之規定。
4.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112.5.17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案屬疏竣工程爰無保固,爰修正投標須知第45、46點及工程契約第14條第1款及刪除第16款保固規定。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投標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款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