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511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臺北地區事務工作勞務委外承攬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昕海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716,809
原始預算
$ 12,020,342
底價金額
$ 12,000,000
決標折數
97.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機關代碼 3.4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韋鋐
聯絡電話 (02)23835601
機關代碼 3.45.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周韋鋐
聯絡電話 (02)23835601
傳真號碼 (02)23329606
電子郵件信箱 weihung0810@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派駐勞工權益之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遣業」(營業登記代碼為IZ12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或依設置條例所設置宗旨與
人力派遣業 等相關法人組織、團體。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若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請附具合作社章程。 (二)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五)投標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六)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韋鋐
聯絡電話
(02)23835601
機關代碼
3.45.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周韋鋐
聯絡電話
(02)23835601
傳真號碼
(02)23329606
電子郵件信箱
weihung0810@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派駐勞工權益之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遣業」(營業登記代碼為IZ12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或依設置條例所設置宗旨與
人力派遣業
等相關法人組織、團體。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若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請附具合作社章程。 (二)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五)投標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六)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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