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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完成修正漁港計畫送審通過並付清尾款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
2.工程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商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標價清單正本。
8.標單正本。
(二)技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執業執照(執業科別須為土木或水利等相關專業技師)。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標價清單正本。
7.標單正本。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如下:
自簽約日起至完成修正漁港計畫送審通過並付清尾款之日止。
1.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期初報告書) 12 份送交機關審核,並請廠商簡報內容(時間、地點由機關訂定之),機關認為有必要修正,廠商需於 10 日內改正竣事並報請機關核定。
2.廠商應於期初報告經機關核定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 12 份送交機關審核,並請廠商簡報內容(時間、地點由機關訂定之),機關認為有必要修正,廠商需於 10 日內改正竣事並報請機關核定。
3.廠商需於期中報告書經機關核定通知日起 60 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書) 12 份送交機關審核,並請廠商簡報內容(時間、地點由機關訂定之)。機關認為有必要修正,廠商需於 10 日內改正竣事並報請機關核定。
4.廠商需於期末報告書經機關核定通知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書20 份送交機關。
5.協助機關辦理漁港區域劃定暨漁港計畫變更公告行政程序,公告機關認為有必要修正,廠商需於 15 日曆天內改正竣事並報請機關核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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