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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工程決標日起配合工程相關進度、工程驗收合格付清尾款至勞務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始得完成監造服務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
2、工程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商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5、技師執業執照(所聘技師須為土木或水利等相關專業技師,並應於該公司執業) 。
6、切結書1及切結書2(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9、標單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執業科別須為土木或水利等相關專業技師)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4、切結書1 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標單
附加說明
111.7.1更正公告如下:
1.於需求說明書壹計畫緣起第二點計畫內容補充「...直接工程成本約為5億3,280萬元,工程期程需960日曆天...」等文字,以勘明確。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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