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0511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高雄地區事務工作勞務委外承攬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高雄市退伍老兵勞務勞動合作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31,928
原始預算
$ 4,490,599
底價金額
$ 4,490,000
決標折數
96.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機關代碼 3.4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彩玉
聯絡電話 (07)8239619
機關代碼 3.45.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董彩玉
聯絡電話 (07)8239619
傳真號碼 (07)8228767
電子郵件信箱 tsaiyu@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亦不適用。 (二)倘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項目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2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 1 月 1 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遣業」(營業登記代碼為IZ12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或依設置條例所設置宗旨與
人力派遣業 等相關法人組織、團體。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若為法人或組織者,請檢附組織章程。若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請附具合作社章程。 (二)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五)投標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六)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彩玉
聯絡電話
(07)8239619
機關代碼
3.45.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董彩玉
聯絡電話
(07)8239619
傳真號碼
(07)8228767
電子郵件信箱
tsaiyu@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亦不適用。 (二)倘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項目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2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 1 月 1 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遣業」(營業登記代碼為IZ12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或依設置條例所設置宗旨與
人力派遣業
等相關法人組織、團體。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若為法人或組織者,請檢附組織章程。若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請附具合作社章程。 (二)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五)投標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六)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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