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henyu@ms1.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本署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後起35日內完工,履約標的需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經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機械安裝業、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批撥、零售)業、商港區船舶小修業或油漆工程業或得承攬前述相關業務者。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3.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4.「標價清單」及「標價清單及標價明細表」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5.押標金(繳納憑據:第一項為新臺幣4萬元整。第二項為新臺幣12萬元整。第三項為新臺幣11萬元整。)。
詳細內容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08.2.12第1次更正公告如下:
1.因投標須知第79點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誤植,故更正招標公告(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及招標文件之外標封及投標須知,另延長等標期。
2.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押標金繳納金額
第一項為新臺幣4萬元整。
第二項為新臺幣12萬元整。
第三項為新臺幣11萬元整。
若投標2個項目以上,押標金依前揭金額累計加總計算(例如:投標第一項及第二項者之押標金為新台幣16萬元。)機關抬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