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tsungwen@ms1.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保留110至111年度總價新臺幣11,530,024元以內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財(社)團法人團體。或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 3.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 4.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檢附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納稅證明。(4)服務建議書。(5)標單(正本)。
詳細內容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08.12.17第1次更正公告如下:
1.本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1)更正契約書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之2.分期付款(1)之內容,修正內容詳如契約書-第1次更正電子檔。
(2)更正工作說明書五、一、(三)之內容,評選須知一併更正,修正內容詳如工作說明書-第1次更正及評選須知-第1次更正電子檔。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