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enhao@ms1.f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署本部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取件及交貨:廠商於本署通知日起3日內將合格滅火器送至本署滅火場備用。
詳細內容詳如契約書第7條及滅火器租用規範書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為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117010);或除前述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2.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5.標單及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詳細內容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