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hsin@ms1.f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政府立案之廣告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雜誌(期刊)出版業或經政府立案得承攬本標案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三)比稿作品。(四)企劃說明書。(五)標單。
詳細內容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附加說明
106.12.05第1次更正公告如下:
1.因投標須知第79點投標文件投遞截止時間誤植,更正為
七十九、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2月11日17時前...
,爰更正公告。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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