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hsiaowen@ms1.f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優先保留於106年12月 31日前在採購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範圍內,依本案決標價辦理後續擴充教育訓練、PLB主機、配件及相關耗材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將採購標的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送達機關審查,確認是否與招標規範符合。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扣除機關進行其他所載的採購標的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書面文件審查時間)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署本部(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並通知機關。
3.廠商應於驗收完成日起6個月內依招標規範辦理5場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由機關視情況另訂時程,並通知廠商。)。
詳細內容詳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需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F401021。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給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標單及標價清單(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8萬元整)。
詳細內容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06.12.12第2次更正公告如下:
1.因投標須知第27點之開標時間及第79點之截止投標時間誤植,以及外標封截止投標時間誤植,爰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詳如
外標封-第2次更正公告
之電子檔。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106.12.11第1次更正公告如下:
1.本次更正招標規範貳、需求說明、一、(二)及(三)之內容,更正內容詳如招標規範電子檔。
2.等標期配合延長。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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