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C11202005L 已決標公告

113年核安防護月曆製作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決標日:112/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暐昕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50,000
原始預算
$ 6,075,750
底價金額
$ 6,0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代碼 3.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2
電子郵件信箱 yuhua@a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5 14: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期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附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結算申報書或最後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3.信用證明(請擇一備標):如(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A)資產負債表;(B)損益表;(C)現金流量表;及(D)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 *如屬『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他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服務建議書(建議1式10份)。 4.切結書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2
電子郵件信箱
yuhua@a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5 14: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期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附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結算申報書或最後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3.信用證明(請擇一備標):如(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A)資產負債表;(B)損益表;(C)現金流量表;及(D)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 *如屬『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他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服務建議書(建議1式10份)。 4.切結書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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