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C11010027L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防治COVID-19實施滅菌作業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決標日:110/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澤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3,480
原始預算
$ 1,723,500
底價金額
$ 1,681,000
決標折數
34.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代碼 3.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2
電子郵件信箱 yuhua@a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登記證書或捐助章程(公立學校得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4.廠商聲明書【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機關代碼
3.37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聯絡人
黃俞樺
聯絡電話
(02)22322253
傳真號碼
(02)82317842
電子郵件信箱
yuhua@a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登記證書或捐助章程(公立學校得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4.廠商聲明書【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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