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非營利性之法人、團體或(學術)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3.信用證明。4.公立學校及公私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附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5.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及其他人民團體應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及納稅證明,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結算申報書或最後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遞送方式及處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於截止收件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並以當日下班之前收件章為憑。【公開取得文件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前,透過政府採購資訊網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開標地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3F開標室舉行。【其他】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3.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惟如決標日逾109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更正說明】:1.原公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各660萬係誤值,各更正為666萬元。2.廠商基本資格誤鍵,修正廠商資格摘要欄及投標須知第37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