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發文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並設有輻射防護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且於本案履約期間不得同時兼辦輻射防護訓練業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3.信用證明。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遞送方式及處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秘書處文書科總收文),於截止收件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並以當日下班之前收件章為憑。【公開取得文件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前,透過政府採購資訊網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開標地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3F開標室舉行。【其他】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服務建議書佐證資料,可為中文或英文。3.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惟如決標日逾109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