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經教育部立案並設有輻射防護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且於本委託案期間不得同時兼辦輻射防護訓練業務)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承作能力證明:
(1)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雙方用印頁之契約書影本、最後一期付款證明、完工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
(2) 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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